首頁 > 勝訴案例 > 刑事案件 > 詐欺勝訴案例 > 【旅費退款不起訴案例】出國取消後延遲退款,竟遭控詐欺?台中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旅費退款不起訴案例】出國取消後延遲退款,竟遭控詐欺?台中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 【旅費退款不起訴案例】出國取消後延遲退款,竟遭控詐欺?台中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只是因為出國取消後沒有立即退款,竟然收到警察局通知書,還被朋友告詐欺?」

朋友相約出國旅遊,由其中一人統一訂購機票、住宿或行程,再由其他人先行匯款分攤費用,是許多人共同出遊時的習慣。

然而,當行程臨時取消、退款流程延誤,或代訂人因工作、家庭等因素未能立即返還旅費時,雙方若因此產生誤會,甚至失去聯繫,原本的朋友關係就可能演變成刑事案件。

不少民眾認為:「沒有還錢就是詐欺。」事實上,法律並非如此認定。

如果只是履約遲延、退款延誤或民事債務爭議,未必就會成立刑法上的詐欺罪。

以下分享本所近期協助當事人,透過完整還原出國規劃、退款流程及雙方金流,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的實際案例。


案件背景|代訂旅遊行程,卻因退款延誤成為詐欺被告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本為多年好友。

雙方相約共同出國旅遊,由當事人負責統一規劃行程,包括住宿、交通及其他旅遊安排,因此告訴人先將分攤的旅費匯款給當事人,由其統一辦理相關訂購事宜。

然而,在正式出發前,當事人因個人因素臨時無法同行,雙方原訂旅遊計畫因此取消。

取消行程後,仍須處理旅行社、訂房平台及其他業者的退費程序,部分費用需要等待退款,也有部分款項涉及取消費用及退款時間差。

當事人在處理相關事宜期間,因工作繁忙及疏忽,未立即將告訴人已支付的旅費返還。

告訴人因長時間未收到退款,多次催討未果,認為自己遭到欺騙,遂向警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當事人直到收到警方通知書後,才知道原本的旅遊退款糾紛,已演變為刑事案件。


法律爭點|延遲退款就一定構成詐欺嗎?

不一定。

刑法詐欺罪的成立,除了財產損害外,更重要的是行為人在取得款項時,是否已經施用詐術,並具有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

因此,司法機關通常會調查:

  • 雙方是否原本確實計畫共同出國。

  • 是否真的有訂購機票、住宿或行程。

  • 收款目的是否為支付旅遊費用。

  • 行程取消的原因是否真實存在。

  • 是否確實向旅行社或平台申請退款。

  • 當事人後續是否仍持續與告訴人聯繫。

  • 是否曾表示願意退款。

  • 延遲退款的原因為何。

  • 是否有將款項占為己有的情形。

如果收款時確實是基於真實旅遊安排,事後只是退款延誤、履約遲延或金流處理問題,即未必符合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辦案難點|如何區分民事履約爭議與刑事詐欺?

本案最大的爭點,不是「有沒有還錢」,而是收款當時的真實目的

告訴人主張:

  • 已支付旅費。

  • 行程取消後遲遲未退款。

  • 多次催討仍未返還。

從表面上看,確實容易令人產生負面觀感。

然而,本所認為,本案真正應調查的是:

當事人在收取旅費時,是否原本就沒有打算安排旅遊,而只是藉機騙取朋友款項?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則本案就應回歸履約及退款爭議,而非直接推論成立刑事詐欺。


本所辯護策略|以客觀事證還原整體旅遊及退款過程

一、證明雙方確實原本計畫共同出國

本所首先整理雙方規劃旅遊期間的資料,包括:

  • LINE對話。

  • 行程討論。

  • 訂房紀錄。

  • 機票或交通安排。

  • 行程規劃內容。

這些資料均足以證明,雙方確實原本預定共同出國,而不是虛構旅遊名義向朋友收款。

二、提出取消行程及退款流程

本所進一步整理:

  • 行程取消原因。

  • 旅行社退款流程。

  • 訂房平台退款紀錄。

  • 相關取消通知。

藉此說明,當事人確實有處理後續退費,而非收款後即失去聯繫或將款項占為己有。

三、說明退款延遲原因

本所並未否認退款確有延誤,而是向檢察官完整說明:

退款延遲的原因,係因取消程序、退款時間、工作因素及疏忽所造成。

延遲履行民事債務,與自始施用詐術取得財物,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

四、主動協助完成退款

在案件偵查期間,本所亦協助當事人將尚未返還的旅費全數返還告訴人。

本所同時向檢察官說明:

後續返還款項本身並不能單獨證明當事人一開始沒有犯罪故意,但可以作為觀察其是否有意將款項據為己有的重要參考因素。

綜合全案資料,更足以顯示本案係因退款延誤所生爭議,而非以旅遊為名騙取款項。


案件結果|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經本所提出完整旅遊規劃、取消行程資料、退款流程、雙方對話及金流紀錄後,檢察官綜合全案證據,認為現有事證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在收取旅費時,即具有詐欺取財的不法所有意圖。

雙方原本確有共同出國之安排,相關旅遊規劃亦非虛構。

雖然退款有所延遲,但依現有證據,較屬於履約及退款爭議,尚不足以認定已符合刑法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最終,檢察官就當事人所涉詐欺罪嫌作成不起訴處分


律師解析|本案成功爭取不起訴的關鍵

本案能成功爭取不起訴,關鍵並非「最後有還錢」,而是整體客觀事證均支持:

  1. 雙方確實規劃共同出國。

  2. 行程及旅遊安排並非虛構。

  3. 收款目的係支付旅遊相關費用。

  4. 行程取消具有客觀原因。

  5. 確有辦理退訂及退款程序。

  6. 當事人並未自始即意圖侵占旅費。

  7. 後續仍願意返還款項。

  8. 全案不足以證明收款當時具有詐欺故意。


常見問題 FAQ

Q1:朋友匯旅費給我,後來沒立即退款,就一定是詐欺嗎?

不一定。

仍須判斷收款當時是否具有詐欺故意,以及是否真的有共同旅遊安排。

Q2:民事債務與刑事詐欺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刑事詐欺重點在於收款當時是否施用詐術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單純履約遲延或退款延誤,未必成立犯罪。

Q3:最後把錢全部還了,就一定不起訴嗎?

不是。

退款是有利因素,但不能直接否定當初可能存在的犯罪故意。

Q4:朋友說我是故意拖延,怎麼辦?

應整理雙方完整對話、退款流程、金流紀錄及延遲原因,避免僅剩雙方各說各話。

Q5:收到警察通知後,可以先退款嗎?

可以。

若確實仍有應返還款項,主動處理有助於化解爭議,但仍應同步保存所有退款證明及相關對話。


王琦翔律師提醒|不是所有沒還錢,都會變成刑事詐欺

民事糾紛與刑事詐欺最大的差別,在於收款當時的真實意思

如果您因旅遊退款、代墊款項、共同消費或朋友間金錢往來而收到警方通知,建議立即整理:

  • 出國規劃資料。

  • 訂房及訂票紀錄。

  • 退款文件。

  • 雙方完整對話。

  • 匯款及退款紀錄。

  • 催討及回覆內容。

透過完整還原交易背景,才能讓司法機關正確認識案件究竟屬於民事履約爭議,或是否已達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案件結果會因個案事實、雙方對話、金流資料及偵查情形而有所不同。本文僅為匿名化案例分享及一般法律資訊,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的保證。
 

#台中刑事律師推薦#專打詐欺律師#專打洗錢律師#專打毒品律師#專打警示帳戶律師#專打告誡戶解除訴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