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刑事案件 > 詐欺勝訴案例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應徵虛擬貨幣助手變洗錢被告?律師揪出「網戀情感操控」心理陷阱,迅速爭取不起訴!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應徵虛擬貨幣助手變洗錢被告?律師揪出「網戀情感操控」心理陷阱,迅速爭取不起訴!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應徵虛擬貨幣助手變洗錢被告?律師揪出「網戀情感操控」心理陷阱,迅速爭取不起訴!

隨著加密貨幣(虛擬貨幣)的流行,臺中地區的詐騙集團也將黑手伸向了社群網路,甚至演變出結合「愛情騙局」與「高薪求職」的複合型恐怖陷阱!許多心思單純的求職者,本以為在網路上遇到了天天噓寒問暖的知心對象,卻在不知不覺被對方培養的好感蒙蔽後,誤信對方介紹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助手」兼職工作,因而交付了個人的虛擬貨幣平台帳號與密碼

一旦帳號被犯罪集團當作轉移贓款的洗錢人頭帳戶,當事人將一夕之間變成幫助洗錢罪幫助詐欺罪的刑事被告。被網戀對象騙走虛擬貨幣帳號會被判刑嗎?人頭帳戶該怎麼爭取不起訴?

本文由專精臺中刑事案件的專業刑事律師,為您分享如何透過細膩的對話心理分析,成功在臺中地檢署粉碎不實指控、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的真實勝訴案例。

一、 案件背景:天天噓寒問暖竟是「情感操控」!純情求職者誤交交易所帳號淪洗錢被告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居住在臺中、正處於尋找工作階段的單純市民。某日,他在網路上結識了一名言談極為溫柔的對象,對方每天對當事人無微不至地噓寒問暖、分享生活,時間長達數週。當事人在長期的情感攻勢下,逐漸對對方產生了高度好感與信任,因而徹底放下了心防。

孰料,眼見當事人已經落入情網,該名網路對象便施展了連環計,宣稱自己手頭上有一個「虛擬貨幣交易所助手」的兼職工作機會,薪資優渥且名額有限,但為了順利求職進行後續流程,需要當事人先至特定虛擬貨幣平台註冊帳號並交付。當事人因為完全缺乏操作加密貨幣的實務經驗,且出於對該名對象的愛慕與完全信任,便依約配合交付了平台帳號。

直到幾天後,多位詐騙被害人報警循線追查虛擬錢包,當事人這才驚覺,自己無條件付出的真心,竟然被犯罪集團當作轉移不法髒款的洗錢人頭帳戶!當他無辜背負刑事涉案罪嫌、案件直接移送至臺中地檢署偵辦時,他不僅感情受挫,整個人生更面臨了突如其來的刑事重罪訴訟風暴。

二、 辦案難點:涉及虛擬貨幣與高科技洗錢,司法實務如何認定主觀犯意?

在處理臺中刑事案件的實務偵查中,涉及「虛擬貨幣交易所帳號」的洗錢案件防禦難度極高。司法機關通常對這類科技金融被告持高度嚴厲的審查態度,認為虛擬貨幣帳號具高度私密性與高洗錢風險,一般人不可能隨便交給網路工作夥伴,進而極易推定被告具有幫助詐欺與洗錢的「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本案最大的攻防盲點,就在於這是一場包裹著「糖衣」的複合型犯罪。如果律師只是單純強調當事人想求職,很難解釋為何要將帳戶給別人的不合理行為。本案要反敗為勝的唯一關鍵,就在於律師如何透過強大的數位證據,向檢察官還原當事人「因好感而被實施情感操控」的真實心境,推翻間接故意。

三、 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對話還原與主觀無犯意攻防策略」

幸而,當事人在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與地檢署偵查庭通知的初期,便在第一時間尋求本所律師的專業協助。律師在詳閱全案卷宗並深入剖析當事人與該集團的通訊紀錄後,迅速鎖定了最核心的辯護主線:

  • 策略 1:長達數週對話紀錄全盤還原,踢爆「假戀愛、真誘騙」套路 律師不採取流於形式的口頭喊冤,而是指導當事人將雙方最初相識、每天噓寒問暖、乃至產生好感的完整對話軌跡一字不漏地導出並保全。律師具狀向檢察官精準剖析:對話紀錄鐵證如山地顯示,當事人會交付虛擬貨幣交易所帳號,全然是因為先被對方進行了長時間的「情感操控」,在好感與信任拉到最高峰、完全被蒙蔽的狀態下才上當受騙。這與一般單純販賣帳號賺取不法利益的人頭帳戶被告,在犯罪動機與主觀心境上截然不同。

  • 策略 2:嚴密切入構成要件,論證「不該當洗錢與詐欺故意」 在臺中地檢署偵查庭上,專業律師全程陪同當事人應訊,並依據《洗錢防制法》與刑事構成要件強力答辯:當事人自始至終皆將該流程視為正當求職,且本身亦為這場感情與求職騙局中名譽與精神受創最嚴重的被害人。當事人主觀上完全缺乏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之犯罪故意,在法律要件上顯不該當本罪。

四、 訴訟結果:細膩防禦打動檢察官!破除司法偏見,順利勇奪「不起訴處分」!

本所刑事律師團隊所提出的「情感操控心理還原」與「構成要件不該當」之嚴密法律防線,徹底擊中了檢察官的心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在通盤訊問並審閱律師提示的完整曖昧求職對話後,充分採信了律師與被告的主張,認定當事人確實是因心思單純、遭熟稔對象設計才誤信上當,主觀上絕無任何幫助犯罪之惡意。最終,在偵查階段便迅速做出不起訴處分,成功幫這位無辜的求職者洗刷了洗錢污名,及時捍衛了他的光明前途與尊嚴!

⚖️ 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專業貼心叮嚀

現在的詐騙集團不只騙你的錢,還會先騙你的心,再利用你當洗錢工具!對話細節是爭取清白的救命關鍵。

虛擬貨幣交易所帳號(如Binance、Max、MaiCoin等)一旦因網路交友、兼職求職而不慎交付,在目前的司法環境下,被列為洗錢共犯的機率極高。如果您或您身邊的親友也不幸遇到因為應徵虛擬貨幣交易助手、網路交友曖昧被騙走平台帳密,結果帳戶變警示、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或臺中地檢署傳票,請千萬不要因為覺得尷尬、丟臉而盲目獨自前往開庭。

 

 

在刑事訴訟最關鍵的偵查初期(檢察官第一次開庭前),強烈建議一定要委任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實戰經驗豐富且辦案思維細膩的專業刑事律師全程陪同防禦。由律師站在第一線幫您精準梳理「情感操控」的通訊鐵證、切入構成要件核心,才能在最快時間內向檢察官力證清白,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保障自己的清白與人身自由,避免因小失大!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

第 19 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