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對方是真心想和我交往,完全不知道他會拿我的帳戶去收詐騙款項,為什麼最後變成刑事案件被告?」
近年來,網路愛情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詐騙集團透過Facebook、Instagram、交友軟體或通訊軟體接近被害人,以甜言蜜語、每日關心及未來承諾逐步建立感情,再以投資、匯款、共同生活或結婚規劃等理由,要求被害人提供銀行帳戶。
外籍學生因隻身在臺求學,可能面臨語言、文化及生活圈上的限制,更容易在缺乏親友即時提醒的情況下,遭詐騙集團長期操控。
當帳戶被拿去收受其他被害人的詐欺款項後,外籍學生不僅可能遭列為警示帳戶,還可能收到警方通知書,遭以詐欺、洗錢或非法交付帳戶等相關罪嫌調查。
自己明明也是愛情詐騙的被害人,為什麼會變成被告?外籍人士面對臺灣刑事程序時,又該如何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故意?
以下分享本所近期協助一名在臺中就讀大學的外籍學生,整理完整跨國對話及受騙歷程,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的實際案例。
案件背景|隻身來臺求學,網路戀情竟成為詐騙陷阱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在臺中就讀大學的外國籍學生。
當事人獨自來臺求學,平時生活單純,主要活動範圍集中於學校及住所,對臺灣金融制度及刑事法律也不甚熟悉。
某日,當事人透過網路認識一名異性。對方使用外貌亮眼的照片作為個人資料,並主動與當事人聊天,頻繁關心其在臺灣的生活、課業及情緒狀況。
雙方持續聯絡一段時間後,對方開始以親密稱呼與當事人互動,並不斷表示希望發展穩定感情。
由於當事人在臺灣缺乏親友陪伴,加上戀愛經驗有限,逐漸相信對方確實對自己有真實感情。
此後,對方更進一步談論未來結婚、共同生活及組成家庭等規劃,使當事人對這段關係產生高度期待。
待取得當事人信任後,對方便以處理未來生活費用、共同資金、匯款或其他財務規劃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資料。
當事人當時已將對方視為未來伴侶,並未懷疑帳戶可能遭用於違法用途,因而依照對方指示交付相關帳戶資料。
直到銀行帳戶突然無法正常使用,並遭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又收到警方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時,才得知其帳戶曾經收受其他詐欺被害人的款項。
原以為即將開花結果的網路戀情,就此成為一場精心設計的愛情詐騙。
當事人不僅遭受感情上的重大打擊,還被警方以涉嫌詐欺、洗錢及交付帳戶等相關罪嫌移送偵辦。
法律爭點|交付帳戶後,為什麼會被當成詐欺或洗錢被告?
在詐欺案件中,詐騙集團通常需要大量銀行帳戶收取及轉移被害人款項。
因此,只要被害人的款項匯入某個帳戶,警方通常會先調查帳戶名義人是否知道帳戶遭犯罪集團使用,以及是否曾參與轉帳、提領或交付款項。
司法機關通常會審查:
當事人如何認識要求提供帳戶的人。
雙方實際聯繫多久。
對方要求帳戶的理由是否合理。
當事人交付了哪些資料。
是否提供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或驗證碼。
帳戶出現不明款項時,當事人是否曾察覺異常。
當事人有無收取報酬或其他利益。
當事人是否依指示轉出、提領或交付款項。
通訊紀錄是否能支持當事人的說法。
因此,即使當事人聲稱自己是遭愛情詐騙,警方及檢察官仍會進一步調查,當事人交付帳戶時是否知道,或至少已經可以預見帳戶可能被用於犯罪。
案件的核心,不只是當事人是否受到感情欺騙,而是能否透過客觀證據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確實相信雙方正在發展真實感情,交付帳戶是基於對未來伴侶的信任,而非為了協助犯罪或取得報酬。
辦案難點|外籍學生如何克服語言及文化差異,完整表達受騙經過?
外籍人士涉及臺灣刑事案件時,除了案件本身的證據問題外,還可能面臨語言及法律制度不熟悉的困難。
常見情況包括:
無法精確理解警方問題。
不熟悉臺灣刑事程序。
因緊張而只回答簡短句子。
對法律用語產生誤解。
無法清楚說明跨國對話中的文化背景。
不知道哪些通訊紀錄對案件有利。
擔心案件影響學籍、居留或未來出入境。
若在第一次警詢時無法完整說明,警方可能只看到「帳戶確實由被告交付」的客觀事實,卻無法理解當事人遭到長期感情操控的完整背景。
此外,本案雙方對話數量龐大,且並非全部使用中文。
若只是直接將數千則訊息交給檢察官,不但閱讀困難,真正重要的感情建立過程及帳戶交付原因,也可能被大量日常對話掩蓋。
因此,本案的辯護關鍵,在於將龐雜的跨國通訊內容翻譯、分類並依時間順序重建,使檢察官可以清楚看見詐騙集團如何一步步建立感情、取得信任,最終誘使當事人交付帳戶。
本所辯護策略|翻譯完整對話,還原愛情詐騙的操控歷程
本所接受委任後,立即協助當事人保存手機及通訊軟體資料,並針對雙方長期對話、帳戶金流及當事人的生活背景進行全面整理。
一、依時間順序重建網路戀情發展
本所首先將雙方聯繫過程依時間區分為不同階段,包括:
初次認識及一般聊天階段。
對方每日主動關心生活及課業階段。
使用親密稱呼並表達愛意階段。
討論見面、交往及未來生活階段。
描繪結婚及組成家庭階段。
開始談論金錢及帳戶使用階段。
要求當事人提供帳戶資料階段。
帳戶遭警示後推託、封鎖或失聯階段。
透過完整時間軸,可以看出對方並非一開始就直接索取帳戶,而是經過長時間的感情培養及心理操控,逐步降低當事人的戒心。
這與一般以短期報酬購買、租用人頭帳戶的案件,具有明顯差異。
二、翻譯並精選關鍵通訊紀錄
由於雙方對話部分使用外語,本所協助將重要內容翻譯為中文,並保留原始訊息、傳送時間及上下文,以便檢察官核對。
整理出的重要對話包括:
對方向當事人表達感情及關心。
雙方討論未來見面及共同生活。
對方承諾與當事人結婚。
對方要求當事人相信彼此關係。
對方以未來家庭或財務規劃為由要求帳戶。
當事人因信任而配合的回覆。
帳戶發生問題後,當事人向對方追問。
對方開始閃避、拖延或失去聯絡。
這些對話不是單純證明雙方曾經互稱男女朋友,而是完整呈現當事人如何在長時間情感操控下,逐步形成對對方的高度信任。
三、證明當事人沒有販售帳戶或取得報酬
本所進一步整理相關銀行資料,釐清當事人有無因交付帳戶而取得報酬、佣金或其他不明利益。
相關資料顯示,當事人並未因提供帳戶而獲得利益,也未主動招攬其他帳戶或參與詐騙分工。
當事人交付帳戶的動機,並非為了賺取金錢,而是誤信對方將成為自己的伴侶,並相信帳戶將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或未來財務安排。
這項事實有助於將本案與常見販售、出租帳戶案件加以區分。
四、說明外籍身分及生活背景對判斷的影響
本所於偵查程序中說明,判斷當事人是否可以預見犯罪,不能完全脫離其個人背景。
本案當事人隻身在臺求學,對臺灣常見詐騙手法、金融制度及人頭帳戶犯罪模式並不熟悉,且當時缺乏親友從旁提醒。
其語言能力、文化背景、社交環境及戀愛經驗,均可能影響其對異常情況的辨識能力。
這並不代表外籍身分可以當然免責,而是司法機關在判斷當事人主觀認知時,應將其真實生活經驗及當時情境一併考量,而不能只以一般本國成年人的角度抽象推論。
五、陪同偵查並確保陳述內容正確
本所律師於偵查程序中全程協助當事人釐清問題,並將重要事實、時間順序及相關證據向檢察官完整說明。
對於涉及語言理解的部分,也特別確認當事人是否正確理解問題,避免因翻譯落差、緊張或誤會,而產生與客觀證據不一致的陳述。
本所並以書狀說明,現有證據只能證明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卻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知道或容任帳戶被用於詐欺及洗錢。
案件結果|檢察官認定欠缺犯罪故意,作成不起訴處分
經本所提出完整通訊紀錄、中文翻譯、交往時間軸、銀行資料及法律意見後,檢察官綜合全案證據,認為當事人確實因誤信網路戀情而交付帳戶。
相關對話顯示,詐騙集團長期對當事人進行情感操控,並以結婚、共同生活及未來家庭規劃等話術取得信任。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知道或可以預見帳戶將被用於收受詐欺款項,也無法認定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洗錢或其他相關犯罪的主觀故意。
最終,檢察官就當事人所涉相關罪嫌作成不起訴處分,使當事人免於遭到起訴及後續刑事審判。
對於隻身在臺求學的當事人而言,這項結果不僅釐清其刑事責任,也大幅降低案件對學業、生活及在臺規劃所造成的不確定性。
律師解析|本案成功爭取不起訴的關鍵
本案能獲得不起訴處分,並不是因為只要聲稱遭遇愛情詐騙,就一定不構成犯罪。
真正的關鍵,在於當事人的說法有大量、長期且連續的客觀證據可以佐證。
本案重要的有利因素包括:
雙方並非短時間接觸,而是長期頻繁聯繫。
對方持續以親密言語建立感情。
雙方曾具體討論見面、結婚及共同生活。
對方先建立高度信任,之後才提出帳戶要求。
當事人沒有因交付帳戶取得報酬。
當事人沒有主動參與詐欺話術或招攬被害人。
當事人在帳戶遭警示後立即向對方追問。
對方在事發後推託、封鎖或失去聯絡。
原始對話、翻譯內容與銀行資料可以相互印證。
當事人的陳述前後一致,且符合整體受騙過程。
在人頭帳戶案件中,當事人不能只說「我愛他,所以相信他」,而應提出完整對話,具體證明感情如何建立、信任如何形成,以及對方如何利用這份信任取得帳戶。
常見問題 FAQ
Q1:遭遇網路愛情詐騙並提供帳戶,一定可以不起訴嗎?
不一定。
檢察官仍會審查雙方聯繫時間、對話內容、交付帳戶原因、有無取得報酬,以及當事人是否曾察覺異常。
若有完整且連續的通訊紀錄,可以證明當事人確實受到長期感情操控,才較有機會爭取有利結果。
Q2:對方從未與我見面,還能主張自己真的相信這段感情嗎?
可以提出主張,但仍須有客觀資料支持。
司法機關會觀察雙方聯絡頻率、是否曾語音或視訊、是否討論具體未來計畫,以及對方如何解釋無法見面等情形。
單純只有幾句甜言蜜語,與長達數月、每天密集聯繫的情況,證明力並不相同。
Q3:外籍人士在臺灣被列為被告,是否一定會被遣返?
不一定。
遭警方調查、移送或起訴,與最終是否有罪、是否影響居留或是否遭強制出國,是不同問題。
仍須依案件結果、所涉罪名、判決內容、居留原因及移民法規個別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但刑事案件確實可能影響外籍人士在臺就學、工作及居留安排,因此宜儘早處理。
Q4:外籍人士做筆錄時,可以要求通譯嗎?
若無法充分理解或使用中文陳述,應向警方、檢察官或法院明確表示需要通譯協助。
當事人必須真正理解問題,才能作出正確陳述,不應因害怕或不好意思而假裝完全聽懂。
Q5:通訊紀錄是外文,檢察官會看嗎?
可以提出,但建議將重要內容製作中文翻譯,並保留原始對話供核對。
翻譯時應呈現日期、時間、帳號及完整上下文,避免只摘錄對自己有利的單一句子。
Q6:只有對話截圖,沒有完整備份,可以使用嗎?
截圖仍可能作為證據,但完整性可能遭到質疑。
建議保存整段對話、帳號資訊、傳送時間、語音、圖片及相關檔案,並盡量保留原始手機或進行完整備份。
Q7: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就代表已經有罪嗎?
不是。
警示帳戶是金融機構依警方通報所採取的管制措施,不等於已經遭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
但帳戶遭警示通常表示涉及詐欺款項,帳戶名義人可能會被通知製作筆錄,因此仍應嚴肅處理。
Q8:外籍學生收到警方通知書後,應準備哪些資料?
建議先準備:
與對方的完整通訊紀錄。
對方使用的帳號、電話及照片。
語音或視訊通話紀錄。
雙方談論交往及未來規劃的內容。
對方要求提供帳戶的完整對話。
銀行交易明細。
帳戶遭警示或限制的通知。
學生證、居留證及相關身分資料。
可以說明在臺生活及語言能力的資料。
王琦翔律師提醒|外籍人士面對刑事程序,語言理解與證據整理同樣重要
網路愛情詐騙往往不是在短時間內完成,而是透過長期陪伴、情緒控制及未來承諾,使被害人逐漸對對方產生依賴。
外籍學生若因缺乏親友支持、語言不熟悉或不了解臺灣詐騙模式,更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交付帳戶。
如果帳戶已遭列為警示帳戶,或收到警方、地檢署通知,應立即:
停止與對方進行任何金融操作。
完整備份所有通訊紀錄。
不要刪除外文對話、語音或照片。
調取完整銀行交易明細。
整理雙方認識及交往的時間軸。
確認自己是否需要通譯協助。
在第一次警詢前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若您或您的外籍朋友因網路愛情、交友軟體、假投資或其他原因交付帳戶,導致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或已收到臺中市警方通知書、臺中地檢署傳票,建議儘早尋求熟悉詐欺、洗錢及外籍人士刑事案件的律師協助。
透過完整翻譯通訊紀錄、重建感情發展與帳戶交付經過,才能讓檢察官理解當事人究竟是參與犯罪,還是遭詐騙集團利用的真正被害人。
案件結果會因個案事實、對話內容、金流及偵查情形而有所不同。本文僅為匿名化案例分享及一般法律資訊,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的保證。
經過本所刑事律師團隊強力的法律論證與無懈可擊的細節證據提示,成功爭取到檢察官的心證!檢察官充分採納辯護律師的見解,認定該外籍大學生主觀上確實毫无犯罪犯意,最終在偵查階段迅速做出不起訴處分,成功保住了這位外籍學生的學業、前途與清白!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洗錢防制法 |
第 19 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