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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學生求職誤交帳戶變詐欺被告?律師靠「開庭前全盤模擬」精準自清,強奪不起訴處分!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學生求職誤交帳戶變詐欺被告?律師靠「開庭前全盤模擬」精準自清,強奪不起訴處分!

「我只是個學生,在網路上找打工求職,明明是被騙的人,為什麼現在卻要被當成詐騙集團移送法辦?」

這不是個案,而是近年來在臺中地檢署屢見不鮮的青年冤案。許多年輕學子或社會新鮮人,因為涉世未深,聽信了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工作話術,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交付了自己的銀行帳戶,結果慘變刑事案件的幫助詐欺罪與幫助洗錢罪被告

面對突如其來的傳票,許多人都是這輩子第一次跑法院,在偵查庭上往往因為極度緊張而腦袋一片空白、語無倫次,導致回答出對自己不利的話。被求職詐騙騙走帳戶會被起訴嗎?開庭被檢察官質問該怎麼回答?

本文由專精臺中刑事案件的專業刑事律師,為您分享如何透過細膩的對話紀錄保全,以及最核心的「開庭前黃金應答模擬」,成功在臺中地檢署為單純學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的真實勝訴案例。

一、 案件背景:學生打工誤信求職話術!無辜交出帳戶慘淪詐騙集團人頭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正在臺中就讀大學的年輕學生。因為想利用課餘時間尋找兼職機會以減輕家庭負擔,他在網路社群上接觸到了看似正規的招聘廣告。詐騙集團利用當事人急欲求職的心理,施展了極具偽裝性的話術與流程,告知其必須先提供個人帳戶以利核對身分或發放薪資。當事人因完全缺乏社會經驗與防詐防範意識,不疑有他便依約交付。

孰料幾天後,該帳戶隨即遭到警方凍結、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這才驚覺,名下帳戶竟然被犯罪集團當作轉移不法贓款的洗錢人頭帳戶!在多位被害人提告下,當事人被警方以涉嫌刑事重罪直接移送法辦。得知可能面臨前科與判刑風險,當事人與父母每天寢食難安,在極度焦慮與恐慌的狀態下,決定委任本所律師全程陪同防禦。

二、 辦案難點:第一次進偵查庭面臨高壓質問,被告如何不因「緊張」而搞砸心證?

在處理臺中刑事案件的人頭帳戶訴訟中,司法機關通常對提供帳戶的被告採取極其嚴厲的審查態度。檢察官往往會以成年人的高標準來質問:「你怎麼可能沒懷疑過?你難道沒有幫助別人的未必故意嗎?」

本案除了要尋找法律上的突破口,最大的隱形難點在於「當事人的心理狀態」。一般民眾或學生這輩子從未進過地檢署,在偵查庭那種封閉、嚴肅的高壓環境下,面對檢察官厲聲質問,往往會嚇到講話結巴、邏輯前後矛盾。這種「因為緊張而產生的慌亂表現」,在實務上極易被檢察官解讀為「作賊心虛、企圖隱瞞犯罪」,进而導致案件被直接起訴。要翻盤的唯一活路,就是律師必須在開庭前,就幫當事人建立起堅不可摧的心理與語言防線。

三、 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對話細密整理與開庭前黃金模擬策略」

本所刑事辯護律師團隊受任後,立刻啟動了雙軌防禦機制,不僅在法律層面做足準備,更在心理與應答層面為少年築起全方位的保護傘:

  • 策略 1:地毯式梳理通訊軌跡,整理「主觀無犯意」之關鍵有利證據 律師不流於口頭喊冤,而是與當事人一字一漏地檢視、保全最初求職時的完整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律師具狀向檢察官強力論述:對話紀錄鐵證如山地顯示,當事人字裡行間完全是一個社會經驗不足、急欲尋求正當兼職的學生心態,會交付帳戶全然是受詐騙集團精巧話術所誘騙,在主觀上完全不具備幫助詐欺與洗錢之不法犯意。

  • 策略 2:核心致勝點——「開庭前全盤模擬演練」,精準指導法庭應答 本所律師深知很多當事人都是第一次跑法院。為此,我們在開庭前特地安排了高模擬度的法庭實戰演練,針對檢察官待會可能會問的犀利、引導式問題,進行全盤的模擬。 律師一題一題親自告知當事人在面對檢察官的提問時應如何平穩應答、如何據實陳述且不落入語意陷阱,並在隨後臺中地檢署正式開庭時全程陪同到庭。在開庭過程中,專業律師密切緊盯庭訊節奏,隨時在當事人緊張時、向檢察官適時補充關鍵的法律意見與客觀事實,成功幫當事人擋下了所有的法庭高壓!

四、 訴訟結果:完美自清打動檢察官!破除司法偏見,迅速勇奪「不起訴處分」!

在專業刑事律師全程陪同應訊、並遞交扎實嚴密的答辯書狀與對話鐵證下,當事人在偵查庭上表現得不卑不亢、條理分明,這場完美的法庭攻防成功奪下了檢察官的關鍵心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在通盤訊問並審閱律師提示的求職對話物證後,充分採信了律師與被告的主張,認定當事人確實是因社會經驗不足而誤信上當的受害者,主觀上絕無任何犯罪故意。最終,在偵查階段便雷厲風行地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成功幫這位無辜的學生洗刷了詐欺污名,及時保住了他的清白名譽、學業與自由人生!

⚖️ 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專業貼心叮嚀

人頭帳戶案件最忌諱開庭時緊張亂回答!律師開庭前的「全盤模擬應答」,是保護你不會因小失大被起訴的唯一活路。

在目前的司法環境下,銀行帳戶一旦不慎因網路打工、兼職求職而交付,被列為洗錢共犯的起訴風險幾乎是近在咫尺。許多當事人原本完全沒犯罪,卻因為第一次跑法院太過恐慌、不知道怎麼回答,而在偵查庭上講錯話,遺憾地被檢察官起訴。

請所有市民朋友與家長深刻牢記: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往往一個最微小的對話證據或開庭應對細節,就會直接影響你會被判起訴還是不起訴!建議委任專業刑事律師陪同開庭防禦,才是對自己前途最理智的保障!

如果您、或是您家中的孩子、身邊的親友也不幸遇到因為網路應徵工作、兼職求職被騙走存摺卡片,結果帳戶變警示、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或臺中地檢署傳票時,請千萬不要恐慌,更不要盲目讓孩子獨自前往開庭。

 

 

在訴訟黃金的偵查初期,強烈建議一定要委任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實戰經驗豐富且具備細膩辦案思維的專業刑事律師全程陪同防禦。由專業律師站在第一線幫您做足開庭前的黃金模擬、指導應答,並在庭上隨時為您補充關鍵意見,才能像本案一樣在最快時間內向檢察官力證清白,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彻底保障自己的人生與人身自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

第 19 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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