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勝訴案例 > 刑事案件 > 詐欺勝訴案例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應徵虛擬貨幣小幫手變洗錢共犯?律師靠「一關鍵背景」成功舉證無犯意,迅速爭取不起訴!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應徵虛擬貨幣小幫手變洗錢共犯?律師靠「一關鍵背景」成功舉證無犯意,迅速爭取不起訴!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應徵虛擬貨幣小幫手變洗錢共犯?律師靠「一關鍵背景」成功舉證無犯意,迅速爭取不起訴!

隨著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的盛行,詐騙集團的手法也日新月異。近年來,臺中地區出現大量打著「虛擬貨幣交易所小幫手」、「線上外務助理」為名目的虛擬求職陷阱。許多心思單純的求職者,尤其是長期旅居國外、近期才回臺灣生活或探親的華僑與留學生,往往因為不了解臺灣近年嚴峻的詐騙環境與金融法規,在誤信對方話術後,便輕易將個人的銀行帳戶或平台認證交付出去。

一旦名下帳戶被當作轉移赃款的洗錢工具,當事人將一夕之間變成涉嫌刑事重罪的幫助洗錢罪、幫助詐欺罪被告應徵加密貨幣小幫手被警察抓怎麼辦?不知道臺灣法律可以當作辯護理由嗎?

本文由專精臺中刑事案件與新型態電商犯罪辯護的專業刑事律師,為您分享如何透過當事人的特殊背景與數位證據完美結合,成功在臺中地檢署擊碎「間接故意」、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的真實勝訴案例。

一、 案件背景:海歸青年求職誤信「加密貨幣小幫手」!真心找工作慘淪洗錢人頭帳戶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長期旅居國外生活、求學的年輕市民。近年回到臺中居住後,因為想在國內尋找正當的兼職與工作機會,便在社群網路上瀏覽求職廣告,因而與詐騙集團扮演的「幣圈HR」取得聯繫。對方以極具專業感的金融術語,告知當事人該職缺為「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行政小幫手」,主要負責協助客戶核對款項與交易,並宣稱為了順利進行薪資發放與求職對接,需要當事人先配合交付個人的銀行帳戶。

由於當事人過去長期在國外生活,對於臺灣近年來猖獗的「人頭帳戶詐騙套路」完全沒有概念,更缺乏操作虛擬貨幣的實務經驗,因而在完全信任對方的情況下交付了帳戶。

孰料幾天後,該帳戶隨即被犯罪集團塞入多筆不法詐騙贓款,當事人這才驚覺自己無端被警方列為涉嫌刑事重罪的幫助洗錢罪嫌疑人,並直接移送至臺中地檢署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司法風暴,當事人幸而在第一時間便尋求本所律師的專業協助,全程由律師陪同防禦。

二、 辦案難點:名下帳戶變洗錢工具,司法實務如何認定「未必故意」?

在處理臺中刑事案件的電信洗錢實務中,司法機關對於提供帳戶的被告,向來採取極其嚴苛的審查態度。檢察官通常會認為:「臺灣媒體每天大篇幅報導詐騙,一般人怎麼可能不知道不能亂給帳戶?」進而直接推定被告主觀上具有幫助犯罪的「未必故意(間接故意)」,這也是人頭帳戶案件起訴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本案最大的攻防盲點,就在於「帳戶確實被拿去洗錢了」。如果律師在法庭上只是老調重彈地喊冤「他真的只是想找工作」,在死板的法律條文前很難說服檢察官。要反敗為勝的唯一戰略,就是律師必須結合當事人的「核心生命背景」,向檢察官還原一個符合常理、足以推翻「未必故意」的實質心理狀態

三、 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生活背景與主觀無犯意攻防策略」

本所刑事辯護律師團隊在黃金第一時間接獲諮詢並受任後,立刻與當事人展開深度、全盤的案情與對話紀錄研析,並迅速為當事人布局了最精準的刑事防線:

  • 策略 1:第一時間專業陪同應訊,精準定錨「長期旅居國外」之客觀事實 當事人在收到偵查庭通知後,第一時間即向本律師諮詢並委任陪同開庭。律師仔細確認、比對過當事人與詐騙集團所有的對話內容與出入境紀錄,在臺中地檢署開庭時,具狀向檢察官嚴正指出:被告過去十數年均長期旅居國外生活,近期才返臺,對於臺灣目前嚴厲的治安現況、宣導政策以及人頭帳戶詐騙話術自始至終完全不諳、不了解。

  • 策略 2:解構對話脈絡,強力論述「主觀上毫無間接故意」 律師在法庭上條理分明地分析通訊紀錄:被告在與對方交涉的過程中,全程展現的是一個海外歸國、急欲求職的單純新鮮人心態,其交付帳戶的出發點百分之百是為了正當的工作流程。在主客觀環境的落差下,根本不能用一般臺灣常住居民的「防詐常識」來強加苛責被告。律師強力論述:被告自始至終皆缺乏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之未必故意,構成要件顯然極不該當。

四、 訴訟結果:打破司法偏見!檢察官全盤採信,迅速做出「不起訴處分」

在專業刑事律師全程陪同開庭、並遞交扎實嚴密的答辯書狀後,這場精準的「生命背景與主觀犯意攻防」成功奪下了檢察官的關鍵心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在審閱律師提示的旅外背景佐證與求職對話後,充分採信了律師與被告的主張,認同當事人確實是因為長期生活在國外、不諳臺灣法規與社會現況才誤信上當,主觀上絕無任何幫助洗錢之惡意。最終,在偵查階段便雷厲風行地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成功幫這位無辜的海歸青年洗刷了洗錢污名,及時捍衛了他的清白、人身自由與光明前途!

⚖️ 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專業貼心叮嚀

網路兼職應徵虛擬貨幣小幫手的風險極高!每個人背景不同,精準切入主觀犯意是爭取清白的關鍵。

在目前的司法高壓環境下,銀行或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一旦不慎因求職而交付,被列為洗錢共犯的機率幾乎是迫在眉睫。這類帳戶案件有時候一個最細微的背景陳述或開庭應對,就會直接影響你會被判起訴還是不起訴!

如果您、或是您身邊剛從國外留學、工作回臺灣的親友,不幸遇到因為應徵網路兼職工作、虛擬貨幣助手,結果導致名下帳戶變警示、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或臺中地檢署傳票時,請千萬不要恐慌,更不要盲目獨自前往開庭應訊。

 

 

在刑事訴訟最黃金的偵查初期,強烈建議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委任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實戰經驗豐富且具備細膩辦案思維的專業刑事律師全程陪同應訊防禦,才不會因小失大而被起訴!由專業律師站在第一線幫您幫您精準閱卷、精算心證,才能在最快時間內向檢察官力證清白,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徹底保障自己的人生與人身自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

第 19 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