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談錢傷感情」,但在臺中地區的刑事實務中,有時遇到不講理的債務人,事情可不只是傷感情,還可能演變成一場荒謬的刑事官司!許多市民朋友出於情誼,在朋友遇到經濟困難時大方伸出援手借款,沒想到對方因為自身財務出狀況、無力償還,為了逃避債務或先發制人,竟然惡人先告狀,直接跑去警察局控告債主「詐欺罪」。
這種「借錢不還的人,反過來告債主詐欺」的狀況,往往讓好心幫忙的當事人感到無比心寒與憤怒。被惡意栽贓、提告詐欺怎麼辦?沒騙人也會被傳喚嗎?
本文由專精臺中刑事案件的專業律師,為您分享如何透過扎實的契約證據與法律構成要件防禦,成功在臺中地檢署粉碎對方的無理濫訴、迅速為無辜債主爭取到不起訴處分的真實勝訴案例。
一、 案件背景:真心換絕情!好心借款五萬幫朋友渡難關,對方無力償還竟反咬詐欺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本是相識的朋友。某日,告訴人宣稱自己手頭吃緊、有急迫的資金週轉需求,主動向當事人開口借款新台幣五萬元。當事人出於朋友之間的情誼與信任,便答應了請求,並將五萬元款項實質交付給告訴人。
孰料,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告訴人因自身的經濟狀況持續惡化,根本無法如期償還這筆欠款。令人震驚的是,告訴人為了推卸還款責任、甚至是企圖透過司法手段來恐嚇當事人,竟然泯滅良心,前往警察局惡意控告當事人涉嫌刑事詐欺罪。當事人莫名其妙收到警方通知、無端被傳喚前往臺中地檢署開庭說明。這種「好心借錢給人,自己卻變成犯罪被告」的荒謬絕境,讓當事人精神上承受了極大的委屈與精神折磨。
二、 辦案難點:顛倒是非的惡意濫訴,司法實務如何釐清「詐欺罪构成要件」?
在處理臺中刑事案件的實務經驗中,刑事詐欺罪的成立,前提必須是行為人(被告)有「實施詐術」的欺騙行為,導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在本案的邏輯中,當事人是「給出五萬元」的債權人,告訴人是「拿到五萬元」的債務人,當事人自始至終都沒有從告訴人那裡騙取任何一毛錢,在法律構成要件上根本完全不可能成立詐欺罪。
然而,惡意提告的告訴人往往會在警察局或偵查庭上編造扭曲的事實,宣稱當事人是用不當的話術逼迫、欺騙他,試圖誤導檢察官。本案的防禦關鍵,就在於律師如何協同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向檢察官提示最具法律效力的客觀物證,以最雷厲風行的速度粉碎告訴人的虛假指控。
三、 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一擊必殺清白防禦策略」
本所刑事律師團隊在接獲委任後,立刻安撫當事人憤怒不平的情緒,並迅速整理出足以定乾坤的關鍵證據,陪同當事人前往臺中地檢署偵查庭展開強力防禦:
策略 1:當庭具體提示「借貸契約」,鐵證還原正常借貸事實 在檢察官開庭訊問時,專業律師全程陪同當事人應訊。律師有備而來,當庭具體提出雙方當初在借款時,白紙黑字、親筆簽署的「借貸契約書」及相關交付金流證明。這份關鍵合約,鐵證如山地證明了雙方本質上就是「正常的民事借貸關係」,是告訴人主動求助借款,而非告訴人所虛構的詐騙情節。
策略 2:嚴正指出「無實施詐術行為」,定錨民事爭議 律師在辯護書狀與庭訊中,精準切入刑法詐欺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嚴正向檢察官指出:當事人作為出借資金的一方,客觀上自始至終都沒有對告訴人實施任何詐術行為,告訴人也完全沒有因為當事人的行為而產生財產損失,本案徹頭徹尾就是告訴人因自身經濟問題無法履約的單純民事債務糾紛。告訴人的提告完全屬於惡意濫訴,構成要件顯然極不該當。
四、 訴訟結果:公道自在人心!檢察官採信律師主張,迅速做出「不起訴處分」
本所刑事律師團隊所提出的借貸契約鐵證與嚴密的構成要件論述,發揮了決定性的威力,瞬间突破了檢察官的心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在通盤訊問並審閱律師提示的合約證據後,完全認同辯護律師與被告的主張,認定本案純屬告訴人單方面賴帳的民事爭議,當事人的行為與刑事詐欺罪全然無涉。最終,依法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成功幫這位好心的出借人洗刷了不白之冤,徹底粉碎了對方的惡意賴帳陰謀,及時捍衛了司法尊嚴與公道!
⚖️ 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專業貼心叮嚀
好心幫忙卻換來惡意濫訴!面對「刑事逼民事」甚至顛倒黑白的誣告,唯有客觀契約與專業律師才能幫你討回公道。
金錢往來充滿風險,現今社會甚至出現債務人為了賴帳,反過來控告債權人詐欺的荒謬奇觀。如果您或您身邊的親友也不幸遇到因為好心借錢、商業合作或私人債務爭議,結果被對方惡意提告詐欺、無端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或臺中地檢署傳票,請千萬不要因為憤怒而在庭上意氣用事。
在訴訟的偵查初期,強烈建議委任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實戰經驗豐富的專業刑事律師全程陪同應訊防禦。由律師站在第一線幫您精準出示借貸契約等自清鐵證、切入構成要件核心,才能在最快時間內說服檢察官,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徹底切斷對方的濫訴陰謀,保障自己的清白與權益!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