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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沒碰撞、好心下車幫自摔竟變肇事逃逸?律師靠監視器「一關鍵畫面」極速爭取不起訴!

  • 【臺中刑事律師勝訴案例】沒碰撞、好心下車幫自摔竟變肇事逃逸?律師靠監視器「一關鍵畫面」極速爭取不起訴!

「明明我的車完全沒有碰到他,我只是好心下車看他有沒有受傷,為什麼會變成肇事逃逸罪的被告?」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近年來在臺中市各大路口頻繁上演的交通刑事冤案。許多駕駛人或騎士在路上看到旁人自摔、翻車,本著台灣人最美麗的風景——熱心助人的心態下車協助,沒想到事後卻收到警察局通知,宣稱自己涉嫌刑事肇事逃逸罪並移送法辦。

肇事逃逸在現行法規中屬於最輕本刑六個月以上的刑事重罪,一旦留下前科甚至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沒碰撞也會成立肇事逃逸嗎?好心幫忙被反咬該如何自清?

本文由專精臺中刑事案件與交通事故防禦的專業刑事律師,為您分享如何透過細膩的監視器畫面解構,成功在臺中地檢署粉碎虛假指控、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的真實勝訴案例。

一、 案件背景:台灣人熱心換絕情!聽到自摔聲音好心下車查看,竟慘遭警方以「肇事逃逸」重罪移送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平時開車謹慎、遵紀守法的臺中市民。某日,他開車行經臺中市區某路口時,突然聽到後方傳來一聲劇烈的機車倒地自摔巨響。當事人從後視鏡發現有一名騎士(告訴人)因不明原因自行滑倒、受傷倒地。

當事人基於社會良知與互助精神,第一時間立刻將車輛安全停妥,並主動下車趨前查看告訴人的傷勢、詢問是否需要協助叫救護車。在確認現場已有其他民眾協助處理後,當事人因自知車輛完全沒有與對方發生任何擦撞,便放心離開現場。

孰料,該名自摔騎士事後為了尋找對象賠償醫藥費,竟向警方指控是當事人逼車或擦撞才導致其摔倒,且控告當事人「肇事後直接逃逸」。警方在未詳細釐清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單憑告訴人的片面之詞與當事人隨後離開現場的事實,便將當事人以涉嫌刑事肇事逃逸罪直接移送至臺中地檢署偵辦。好心助人卻換來重罪指控,讓當事人陷入巨大的委屈與恐懼中。

二、 辦案難點:實務對「肇逃」認定嚴苛,各執一詞時如何證明主觀無故意?

在處理臺中刑事案件的交通訴訟經驗中,肇事逃逸罪的攻防核心在於被告「主觀上有無逃逸之故意」「客觀上有無引發事故之因果關係」。然而,司法實務對於肇逃的審查極為嚴厲,通常認為只要你出現在車禍現場周邊,不論有沒有擦撞,只要沒留在現場等警察來,就極易被推定具有未必故意。

本案最大的難點在於,車禍現場瞬息萬變,告訴人指證歷歷地高喊「就是他害我摔車的」。要如何打破告訴人的惡意指控、向檢察官證明當事人非但沒有犯罪,反而是出於善意?這就完全考驗律師對於關鍵客觀證據的微觀剖析能力。

三、 專精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一格一格畫面還原清白策略」

本所刑事律師團隊在偵查階段接任辯護人後,迅速安撫了當事人憤怒不平的情緒,並立刻前往承辦單位與調閱案發路口的所有相關影像。律師以鷹眼般的敏銳度,為當事人打造了鋼鐵般的防線:

  • 策略 1:顯微鏡式比對「現場監視器畫面」,鐵證車輛零接觸 律師不流於兩造口供的無謂爭辯,而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調解並親自帶領當事人「仔細比對、解構現場的所有監視器畫面」。經律師逐幀一格一格分析後,精準抓出決定性畫面——兩造車輛在空間上自始至終都保持著絕對安全的法律距離,完全沒有發生任何實質碰撞與擦撞,這在客觀上直接切斷了車禍事故與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因果關係。

  • 策略 2:還原「下車查看」黃金動作,定錨幫助他人之善良主觀 更關鍵的是,律師指著監視器畫面強力向檢察官答辯:畫面清晰拍到,當事人在聽到告訴人自摔聲音後,第一個動作是立刻停下車輛,並實質下車趨前查看告訴人是否有受傷。 律師嚴正指出:如果當事人主觀上自知肇事且有意逃逸,絕無可能大費周章停下車輛並親自走到被害人身邊查看。這項客觀舉動,鐵證如山地證明了當事人主觀上完全沒有本罪之逃逸故意,甚而完全是出於自願幫助他人之善良心態。

四、 訴訟結果:正義終獲彰顯!檢察官全盤採信,迅速做出「不起訴處分」

本所交通刑事律師團隊所提出的「監視器畫面無碰撞解構」與「下車幫忙主觀無故意」之嚴密法律防線,發揮了雷霆萬鈞的翻盤威力,瞬間突破了檢察官的心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在通盤訊問並審閱律師提示的畫面鐵證後,完全認同辯護律師與被告的主張,認定本案純屬告訴人自行摔車,當事人好心下車幫忙、毫無任何犯罪行為。最終,依法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成功幫這位熱心的市民洗刷了不白之冤,及時捍衛了他的清白、名譽與人身自由!

⚖️ 臺中刑事案件律師的專業貼心叮嚀

沒擦撞、好心下車幫忙卻變肇事逃逸!面對無理的惡意反咬,唯有監視器魔鬼細節與專業律師能救你一命。

馬路陷阱多,現今社會甚至出現自摔騎士為了轉嫁損失,反過來惡意誣告路過好心人的奇觀。請所有開車、騎車的市民朋友深刻牢記:交通事故案件有時候一個最微小的下車動作或畫面細節,就會直接影響你會被判起訴還是不起訴!

如果您或您身邊的親友也不幸遇到因為路上看到別人摔車、好心幫忙或路過,結果被警方通知涉嫌肇事逃逸變被告、無端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或臺中地檢署傳票時,請千萬不要自認倒楣而盲目獨自前往開庭。

 

 

在訴訟黃金的偵查初期,強烈建議一定要委任專精臺中刑事案件、熟悉交通案件與監視器證據攻防的專業刑事律師全程陪同應訊防禦。由律師站在第一線幫您精準閱卷、調取路口畫面、揪出關鍵自清細證,才能在最快時間內說服檢察官,迅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徹底粉碎對方的惡意栽贓,保障自己的清白與人身自由!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 6 月
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 1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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