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參加Instagram抽獎,對方說要提供帳戶才能領獎,為什麼最後反而變成詐欺案件被告?」
Instagram、Threads、Facebook及其他社群平台上,經常可以看到免費抽獎、限時贈品、品牌回饋或粉絲福利活動。
詐騙集團也可能假冒網紅、品牌商家或抽獎專頁,向參與者發送中獎通知,再以匯入獎金、驗證身分、繳納稅金或解除帳戶限制為由,要求提供銀行帳戶資料,甚至進一步索取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資訊或簡訊驗證碼。
被害人原以為自己只是要領取獎金,直到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金融功能受到限制,甚至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後,才發現帳戶已被用來收取其他詐欺被害人的款項。
因參加網路抽獎而交付帳戶,會不會構成犯罪?自己也被騙走生活費,是否能證明沒有犯意?大學生收到警方通知後,又應如何整理證據爭取不起訴?
以下分享本所近期協助一名在臺中就讀的大學生,透過完整社群對話、匯款資料及受騙過程,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的實際案例。
案件背景|參加IG抽獎收到中獎通知,領獎不成反而成為被告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在臺中就讀的大學生。
某日,當事人在瀏覽Instagram時,看到一則看似一般社群活動的抽獎貼文。貼文內容宣稱,只要按讚、追蹤帳號或留言標記朋友,就有機會獲得獎品或獎金。
當事人認為參加方式簡單,也不需要先支付費用,便依照活動規則參加抽獎。
不久後,當事人收到對方傳來的中獎通知。對方表示當事人已抽中獎品或高額獎金,但為了確認身分及匯入款項,需要提供銀行帳戶資料。
當事人當時仍在求學,缺乏處理金融詐騙的經驗,又因對方使用看似正式的社群帳號、活動圖片及客服話術,遂相信自己確實中獎。
在後續對話中,對方又以繳納稅金、驗證帳戶、支付手續費或解除撥款限制為由,要求當事人先匯出數千元。
當事人一心希望順利領取獎金,便將僅有的部分生活費匯入對方指定帳戶,並依指示提供相關銀行帳戶資料。
然而,款項匯出後,對方不但沒有發放獎金,反而持續提出新的付款要求。當事人開始產生疑問後,對方隨即封鎖帳號並失去聯絡。
數日後,當事人發現名下銀行帳戶無法正常使用,部分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並收到警方通知前往製作筆錄。
直到此時,當事人才得知自己的帳戶可能已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受其他被害人的匯款,因而遭以詐欺、洗錢或其他相關罪嫌調查。
原本只是一場看似普通的社群抽獎,最後卻讓一名大學生同時成為財產被害人及刑事案件被告。
法律爭點|因為領取獎金提供帳戶,就一定構成幫助詐欺嗎?
不一定。
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並不代表帳戶所有人當然成立犯罪。
司法機關仍須調查,當事人交付帳戶資料時,是否知道或已經可以預見,帳戶可能遭用來收取詐欺款項,卻仍然容任結果發生。
通常會審查:
當事人如何看到抽獎活動。
抽獎帳號及貼文外觀是否具有一定真實性。
當事人是否實際依照公開活動規則參加。
對方最初以何種理由要求帳戶資料。
當事人交付的是帳號,還是連提款卡、密碼一併交付。
對方何時開始要求當事人匯款。
當事人有無收取提供帳戶的報酬。
當事人是否曾對流程提出疑問。
察覺異常後是否仍繼續配合。
當事人自身是否也遭受財產損失。
通訊紀錄是否與當事人的陳述一致。
因此,本案的重點不是單純強調當事人年輕、缺乏社會經驗,而是要以客觀證據證明:當事人確實誤信抽獎活動,提供帳戶的目的是領取獎金,而不是出租、販售帳戶或協助犯罪集團收款。
辦案難點|「我以為自己中獎」為什麼可能仍遭檢察官懷疑?
一般正常抽獎活動,原則上不會要求得獎者交付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密或簡訊驗證碼,也不應以領獎為由反覆要求支付不明費用。
因此,當事人若提供了高度敏感的金融資料,帳戶又隨即被用來收取詐欺款項,司法機關通常會嚴格檢視其說法。
如果當事人只能表示:
「我真的以為自己中獎。」
「我沒有想那麼多。」
「我不知道帳戶會被拿去詐騙。」
卻無法提出原始抽獎貼文、完整私訊內容及自身匯款紀錄,便可能被認為只是帳戶出事後的事後辯解。
此外,當事人自己也被騙走數千元,雖然是有利因素,但不能單獨得出其必然無罪的結論。
仍須進一步確認,該筆款項是否確實因領獎話術而匯出、發生時間是否與對話一致,以及當事人在匯款後是否持續追問獎金與退款。
本所辯護策略|完整還原抽獎、領獎及財產受騙過程
本所接受委任後,立即協助當事人保存社群帳號、私訊紀錄、銀行資料及相關手機內容,並依時間順序重新整理整起事件。
一、保全原始抽獎貼文及社群帳號資料
本所首先整理:
抽獎貼文畫面。
發布抽獎活動的帳號名稱。
帳號頭像及個人簡介。
活動參加規則。
當事人的按讚、追蹤或留言紀錄。
對方發送中獎通知的時間。
對方使用的其他客服帳號。
這些資料可以證明,當事人並非無緣無故將帳戶提供給陌生人,而是先看到抽獎活動、實際參加,之後才收到中獎通知。
對方若曾使用仿冒品牌標誌、精美活動圖片或具有一定追蹤人數的帳號,也能說明當事人為何降低戒心。
二、製作完整受騙時間軸
本所依照通訊紀錄及金融資料,將案件整理為:
當事人看到IG抽獎貼文。
當事人依照規則參加活動。
對方發送中獎通知。
對方要求提供帳戶以匯入獎金。
當事人提供部分銀行資料。
對方表示須支付稅金或手續費。
當事人匯出數千元生活費。
對方持續要求增加付款。
當事人詢問獎金何時入帳。
對方推託、封鎖或失去聯絡。
當事人發現帳戶遭限制。
當事人接獲警方通知。
完整時間軸可以呈現,當事人的行為是發生在一套連續的抽獎及領獎話術中,而不是為了取得帳戶租金,直接將帳戶交付給犯罪集團。
三、逐句整理IG私訊,還原當事人的真實認知
本所進一步檢視當事人與對方的完整私訊內容,摘錄具有重要證明力的訊息,包括:
當事人詢問自己中了什麼獎項。
當事人確認獎金金額及領取方式。
對方表示需提供帳戶才能匯款。
當事人詢問為何需要支付費用。
對方以稅金、驗證或解鎖程序回覆。
當事人詢問支付後何時可以收到獎金。
當事人發現異常後要求退款。
對方不斷拖延或提出新的付款理由。
當事人遭封鎖後嘗試再次聯繫。
這些內容可以具體反映,當事人所關心的始終是中獎及領獎進度,而不是帳戶可以替對方收取多少款項,也沒有與對方討論詐欺分工或犯罪報酬。
四、提出當事人數千元生活費遭騙的客觀金流
本所同時調取當事人的銀行交易明細,確認其確實依照對方指示,將數千元匯入指定帳戶。
並將下列內容相互比對:
對方要求匯款的訊息。
當事人詢問費用用途的對話。
實際匯款時間及金額。
匯款後催問獎金的內容。
發現受騙後要求退款的訊息。
當事人自身財產受損,雖不能單獨排除所有犯罪可能,但可以作為判斷其犯罪動機與主觀認知的重要因素。
如果當事人原本就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通常較難合理解釋為何會為了領取根本不存在的獎金,再將自己的生活費交給對方。
五、證明當事人未因提供帳戶取得報酬
本所進一步釐清,當事人並未因提供帳戶而取得租金、佣金或其他利益,也未與對方約定可以從匯入款項中抽成。
當事人所期待取得的,只有對方宣稱的抽獎獎金。
這與明知帳戶用途可疑,仍基於報酬出售或出租帳戶的案件,有明顯差異。
六、區分「判斷不夠謹慎」與「具有幫助犯罪故意」
本所於偵查程序中說明,當事人相信陌生社群帳號的中獎通知,甚至依指示支付費用,事後看來確實欠缺足夠警覺。
但判斷錯誤、輕信他人或金融知識不足,不等於當然具有幫助詐欺的犯罪故意。
刑事責任仍須證明,當事人交付帳戶時已預見帳戶將遭犯罪集團利用,並對此抱持容任態度。
本案完整資料顯示,當事人相信的是一場真實抽獎活動,主觀目的在於領取獎金,本身也因相同話術遭受財產損失。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其願意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犯罪所得。
案件結果|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經本所提出原始抽獎貼文、Instagram完整私訊、銀行交易明細、數千元生活費損失及完整受騙時間軸後,檢察官綜合全案證據,認為當事人確實是因參加網路抽獎而與對方接觸。
相關對話顯示,對方先以中獎通知取得當事人信任,再以匯入獎金、驗證帳戶及支付手續費等理由,逐步誘使當事人提供資料並匯出款項。
當事人未因提供帳戶取得任何報酬,本身反而受到財產損失,事後亦持續向對方追問獎金及退款。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知道或容任帳戶將被用於收受詐欺款項,也不足以認定其具有幫助詐欺、洗錢或其他相關犯罪的主觀故意。
最終,檢察官就當事人所涉相關罪嫌作成不起訴處分,使其免於遭到起訴及後續刑事審判。
律師解析|本案成功爭取不起訴的關鍵
本案獲得不起訴處分,並不是因為當事人是大學生,也不是因為自己被騙數千元,就當然可以免責。
真正的關鍵,在於多項客觀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其受騙說法。
本案的重要有利因素包括:
確實存在原始抽獎貼文。
當事人確實依照公開規則參加抽獎。
對方先發送中獎通知,之後才索取帳戶。
完整對話呈現連續的領獎話術。
當事人持續詢問獎金及領取流程。
當事人沒有取得提供帳戶的報酬。
當事人自身另遭騙走數千元生活費。
匯款時間與對方要求支付費用的訊息一致。
發現異常後,當事人曾要求退款並追問原因。
當事人的陳述與社群對話及銀行金流相互吻合。
在人頭帳戶案件中,只有一句「我被抽獎活動騙了」,通常仍不足以完整自清。
真正重要的是能否提出原始貼文、完整對話及金融紀錄,讓檢察官理解詐騙集團如何一步步取得當事人的信任。
常見問題 FAQ
Q1:參加IG抽獎提供銀行帳號,就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
是否構成犯罪,仍須判斷當事人提供哪些資料,以及是否知道或容任帳戶可能遭用於詐欺。
但若交付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密或簡訊驗證碼,法律風險會明顯提高。
Q2:正常抽獎活動可以要求提供銀行帳號嗎?
若獎品是現金,主辦單位可能需要得獎者提供收款帳號。
但正常業者通常不會要求交付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密或簡訊驗證碼,也不會要求得獎者先將不明款項匯入私人帳戶。
Q3:對方說要先繳稅金才能領獎,是真的嗎?
應高度警覺。
若對方要求將稅金、保證金、解凍費或驗證費匯入私人帳戶,通常具有高度風險。應先透過主辦單位官方管道及相關機關查證,不要依照私訊直接匯款。
Q4:自己也被騙走生活費,就一定可以不起訴嗎?
不一定。
自身財產損失是重要有利因素,但仍須與抽獎貼文、完整對話、交付資料範圍及事後反應綜合判斷。
Q5: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就代表已有犯罪前科嗎?
不是。
警示帳戶是警方通報金融機構所採取的管制措施,不等於已遭檢察官起訴,也不代表法院已判決有罪。
但帳戶名義人通常會被通知說明,因此仍應及時處理。
Q6:只提供帳號,和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有差嗎?
有差。
單純提供收款帳號,與將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及驗證碼全部交由他人控制,風險並不相同。
司法機關會審查帳戶實際控制權,以及當事人是否能掌握帳戶內的資金進出。
Q7:IG帳號已經刪除或封鎖我,對話還有用嗎?
有用。
應立即保存現有截圖、下載帳號資料、備份手機內容,並保留對方帳號名稱、頭像、網址及其他可辨識資訊。
即使對方帳號事後消失,既有對話仍可能成為重要證據。
Q8:只剩幾張對話截圖,可以使用嗎?
可以提出,但完整性可能遭質疑。
建議盡量保存整段對話、訊息時間、帳號資訊及前後文,而不是只提出零星、有利的片段。
Q9:收到警方通知書後,可以自己去說明嗎?
可以,但應先完整整理案情及證據。
若不了解警方問題、帳戶實際金流或自己交付資料的法律風險,可能因緊張或記憶不清而作出不完整陳述。
Q10:應該準備哪些資料?
建議立即保存:
原始抽獎貼文。
抽獎帳號及網址。
參加活動的留言或追蹤紀錄。
完整中獎私訊。
對方要求提供帳戶的訊息。
對方要求支付費用的對話。
銀行匯款及交易明細。
自身數千元損失證明。
要求退款及追問獎金的紀錄。
對方封鎖或帳號消失的畫面。
帳戶遭警示及警方通知資料。
王琦翔律師提醒|中獎只是詐騙入口,交付金融控制資料才是最大風險
社群抽獎活動若出現下列情況,應立即提高警覺:
主動私訊宣稱獲得高額獎金。
要求點擊不明連結填寫金融資料。
要求提供提款卡照片或密碼。
要求提供網路銀行帳密。
要求傳送簡訊驗證碼。
要求先支付稅金、保證金或解凍費。
要求將款項匯入私人帳戶。
不斷以程序錯誤為由要求追加付款。
拒絕透過品牌官方客服查證。
在提出疑問後立即封鎖或刪除帳號。
若已經提供帳戶或匯出款項,應立即:
停止與對方進行任何金融操作。
聯繫銀行說明可能遭到詐騙。
更改網路銀行密碼並停用相關卡片。
完整保存抽獎貼文及社群對話。
調取詳細銀行交易明細。
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報警。
不要刪除訊息或重設手機。
收到警方通知後,儘早尋求刑事律師協助。
如果您或您的孩子因參加Instagram、Threads或其他網路抽獎,導致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或已收到臺中市警方通知書、臺中地檢署傳票,建議儘早整理完整社群資料及銀行金流。
只有將抽獎活動、領獎話術、帳戶交付經過及自身財產損失完整還原,才能讓檢察官正確認識當事人究竟是容任帳戶遭用於犯罪,還是遭社群抽獎詐騙利用的真正被害人。
案件結果會因個案事實、交付資料範圍、通訊內容、金融紀錄及偵查情形而有所不同。本文僅為匿名化案例分享及一般法律資訊,不代表對其他案件結果的保證。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洗錢防制法 |
第 19 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